商标发起争议裁定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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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发起争议裁定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在商标注册流程中,为了维护已注册商标的商标专利权人的利益,也是为了减少人为审核带来的失误,在实质审核之后,还有三个月的公告时间,这个时间,是为了尽早处理有异议的近似商标。但三个月内就想解决所有问题,也不现实,毕竟没有多少企业会定期去看商标局公告,所以,才有了商标争议。

商标发起争议裁定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对商标发起争议裁定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这点和异议有区别,因为异议发生时,商标尚未注册,但是在争议时,商标已经注册了,所以,为了维护已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争议的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

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考虑到人工审核会出现失误,所以给了5年的争议时间。

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比如两者近似,容易被客户混淆,并且被用于同一商品或服务。

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如果之前在公告期提出过异议,那么这个时候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再提出争议,因为结果已经很明显了嘛,找到更好的理由再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