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刑法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数罪并罚,那数罪并罚计算方式是什么?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浙江新台州律師事務所崔晶晶律师解析。

一、数罪并罚计算方式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刑法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数罪并罚原则有四大原则: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1、吸收原则:基于“重刑吸收轻刑”的思想,在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

2、并科原则:又叫相加原则,根据“有罪必罚”和“一罪一罚”的刑法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以数罪中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数罪分别宣告的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

4、折衷原则:又叫综合原则,即以上述其中一种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辅,而不是单独采取其中某一种并罚原则。

崔晶晶律师补充:

三、刑法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4、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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